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特慢病患者医疗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程序,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程序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向县医保局或卫生院申请的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统一调整优化为向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服务窗口(金碧镇白塔文化广场二楼)进行申报。
(二)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县参保人员,患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5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4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42号)文件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本人自愿申请办理门诊待遇资格的,城镇职工申请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填写《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待遇申报审批表》,城乡居民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填写《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审批表》,经附件中“准入标准”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附申报病种所需的诊断资料(即附件中“准入标准”所列内容),向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服务窗口(金碧镇白塔文化广场二楼)进行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所需表格可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彝医医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服务窗口领取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关注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后自行下载)。
(三)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审批,填写发放《楚雄州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就诊证》,同时,将审批表一份返回患者,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存档。
(四)特殊病每月审批一次,即:符合条件的当月申报,次月享受特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每季度审批一次,即:符合条件的本季度申报,下季度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5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4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42号)文件要求,在日常诊疗中做好特慢病患者门诊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二)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参保人员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申报程序的通知》打印张贴在医院醒目位置,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参保人员知晓办理程序。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