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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部门联合发文 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发布时间:2021/08/16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出台了《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方案》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等5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方案》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着手,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医务人员应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各类药物使用情况监测,最终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重复检查也常遭到患者的诟病。因此,《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促进资源共享,重点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发布互认清单,实现疆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今年12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此外,新疆还将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检查检验互认监测监管平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政策环境。

    《方案》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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