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内蒙古有限公司第四百一十二药品零售分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鸭子河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晨曦花苑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王府园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山区锦绣东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山盈泰花园小区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义长青路连锁门店、赤峰市斡居商贸有限公司、赤峰颈复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一十六分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七分公司、赤峰侨广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第五十九分公司、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九分公司、赤峰侨振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