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县域医共体工作,市医改办草拟了《关于做好县城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周三)上午11点之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PDF版本发送至市医改办邮箱(无意见也请回复)。
联 系 人:张 嵌
联系电话:0558-211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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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县城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关于做好县城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县域医共体工作,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势资源向基层倾斜,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组织管理方式,落实分工协作机制
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县级基层综合医改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机制,将县域医共体运行、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区域发展规划、医药价格政策等核心内容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市医改办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配套文件,定期对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医共体内部活力
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推动医共体内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章程和制度,对公立医院实行工资总额和院长年薪制,实施年度目标管理。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建中心卫生院“管理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绩效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
(一)加强目标管理,务实主体责任。将医共体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分层考核机制。市医改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域医共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对县级牵头医院的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纳入对牵头医院的年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将医共体的效果指标与县级牵头医院院长年薪、医院工资总额等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革并实施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改革牵头医院内部绩效和奖金分配方案,与科室创收脱钩,与辖区人口健康指标、分级诊疗指标、费用控制指标挂钩。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医院要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考核指标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机构内部有利于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考核体系,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个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新农合控费措施,引导常见病县域内就诊
(一)落实按人头付费制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城乡医保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交由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年底结算,超支由牵头医院承担,结余由牵头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 6:3:1比例进行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同病同价”和按病种付费。对“50+N”病种和“100+N”病种中有明确临床路径,市、县重叠度较高的,在全市不同级别医院试行“同病同价”。调整按病种付费病种结构和费用,减少对常见病在市级医院治疗的补偿,增加对危、重、复杂病症在市级医院治疗的补偿,引导常见病在基层就诊。市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达6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形成分级诊疗服务格局
(一)建立完善县域双向转诊信息系统。未建立转诊系统的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转诊系统建设,已建设完成的转诊系统必须与各级医疗机构 HIS系统互联互通,由接诊医生进行“一键转诊”医疗机构安排专人对病人治疗全过程进行追踪,确保转诊到位率。县级牵头医院负责病人对县外转诊的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应用信息系统分析数据。各县市区城乡医保要对县域医共体各项核心指标实时监控,每月分析指标变化,提供给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决策依据,定期(1个月)将县外就诊“100+N”、“50+N”病种的病人名单分发至所在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安排专人与病人联系与沟通,引导病人在合适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行信息化支撑下的家庭医生签约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就诊患者属性进行匹配,自动在县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中比对患者信息,对未签约的患者由首诊医生为其推荐所在居住地的家庭医生团队并将患者信息推送至家庭医生团队,由团队主动与患者对接进行签约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将慢性病防控任务纳入医共体管理,实现医防“同向激励”充分发挥县级医疗资源在慢病防控方面的作用,控制住院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现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基层业务管理能力
(一)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做实紧密型医共体,在紧密型医共体内部实现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实行同质化管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标准处方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中心药房。以县牵头医院为核心,在医共体内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共体中心药房,实现药品采购 “四统一”即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县城医共体成员单位用药范围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致,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确保患者诊治连续性和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依托县级牵头医院医疗资源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 心电脑电中心等远程会诊系统和消毒供应中心,心电中心要通过县域卫生信息平台与“一体机”联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医务人员参与积极性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医务人员参与医共体建设的积极性。
(一)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和职称晋升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并统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招聘结果按程序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人员费用从收支结余中列支,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岗位管理调控机制。专业技术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级岗位聘用;不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调剂上一级岗位空缺额要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合理梯次,满足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调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破用人壁垒,医疗人才全县域调自己,管理人才从基层提拔。根据统一部署,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县管乡用编制“周转池”。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即在总量限定范围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工作量、专业结构调整、地域差异等变化情况,由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动态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方案,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原则报编制部门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班子成员可从优秀的乡镇卫生院长中提拔,县级牵头医院中层干部提拔需具备一定年限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卫生院创建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一级甲等医院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圈”由中心卫生院托管或兼并周边医疗能力差的普通卫生院,整合局部医疗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打造特色专科。合理制定卫生院发展规划,每个中心卫生院都要集中优势资源建设 1-2个特色专科,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评选和复审活动,对通过评选或复审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向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加大各级政府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提高县级医院疑难重症诊疗能力、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医疗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