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审查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企业审批审查服务事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 。
四、受理机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条件(禁止性要求)*
1.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2.建立相应的购进、验收、贮存、保管、销售、退货、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3.建立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机构,具备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
4.设有医疗用毒性药品储藏专库(专柜)。
八、申请材料目录*
1.《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分支机构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新申办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注明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及负责人);
4.企业人员名册(标明职务、所在部门及岗位、所学专业、学历、职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
5.经营场所四周环境平面图;
6.仓储设施、运输、安全保卫设施明细及其布局图;
7.相应的购进、验收、贮存、保管、销售、退货、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目录;
8.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9.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九、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网 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la.ahzwfw.gov.cn/
十、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登记注册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分管领导根据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登记注册局根据审批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制证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取或邮寄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十五、年检要求
无
十六、注意事项
无
十七、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64-3378131/3378105
窗口咨询: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64-333869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