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20〕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二级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总结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省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考核工作。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的一体化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制定了二级公立综合、专科医院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架构和实现路径。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重点工作,为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对不同类别二级公立医院设置了不同指标和权重。
(二)科学制定指标体系。为保障绩效考核的可比性和针对性,在延续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根据二级公立医院实际,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形成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社会效益等5个方面。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和国际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形成河北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和河北省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供各市使用。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补充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考核指标。
(三)不断完善支撑体系。二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填写病案首页,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保证病案首页的质量,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印发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文件要求,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强化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拓展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功能,支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健全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形成数据质量追踪机制,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考核数据分析,持续提高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省卫生健康委也将在河北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增加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模块,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利用“互联网+考核”的方式采集客观考核数据,开展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所有参加考核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并及时完成编码字典库的转换工作,规范填写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按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版)》,务于2020年7月1日-8月15日期间,将2017年-2019年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s://vpn.ndctcm.cn)。
三、考核程序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一)医院自查自评。纳入考核的各二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1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市级年度考核。各市根据实际,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纳入考核范围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适当方式将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起,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国家、省级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2021年起,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省级监测指标分析工作。2021年起,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省级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改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协调推进机制中统筹实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8月底前,各市要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实施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自行或指定机构代表公立医院举办方和出资人,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实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名词术语集)的“四统一”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卫生健康委将协调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整体提升。各市也要将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
(四)做好总结宣传。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完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启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实时监测体系。各地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