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次性医用耗材与检验项目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关于一次性医用耗材与检验项目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粤价函〔2013〕260号 2013年3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贯彻全国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做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区分试剂或方法的定价工作,决定调查收集有关一次性医用耗材和检验项目等相关信息,建立我省一次性医用耗材与检验项目等数据库。请各地价格、卫生部门组织好本地的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有关医疗机构。包括:所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市辖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1-2家;各县(市、区)辖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1家。市、县(市、区)报送数据的样本医院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于3月29日前按附件2格式,将样本医院信息传真至020-22299753。
(二)在我省生产、销售一次性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企业。生产企业可自行报送,也可委托代理经营企业报送。如经营企业报送,需由生产企业授权。生产企业的不同产品可授权不同的经营企业报送,但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经营企业报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以视同生产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填报内容:
1.现行项目各种检验方法的开展例数及所用试剂信息。
2.有关项目“除外内容”耗材变动情况及各类耗材使用量、品规及购进价等信息。
3.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开展情况。
(二)相关企业填报内容:产品名称、品规、价格等信息。
三、报送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5月26日。
企业在完成此次报送后请根据一次性耗材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更新耗材信息。
四、报送方法:请各单位登录中国医药价格网(www.zgyyjgw.com),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医疗服务价格申报”报送相关信息。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县(市、区)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帐号由单位全称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医院和企业登录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报送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4;报送系统咨询电话:020-22299706、22299707、22299719。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
(二)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应向省物价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3,承诺书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40)。
附件:1.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单
2. 各市、县(市区)样本医院信息报送表
3. 承诺书样式
4.1. 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4.2. 医院用户使用手册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