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监督函〔2019〕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我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持机构改革后职业病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此次机构改革,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整合到卫生健康部门,是党中央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局,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是职业病防治大省,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多,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缺失,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偏低,同时,由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转隶带来的队伍建设不到位、力量薄弱、执法技能欠缺、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逐渐呈现,尘肺病等职业病仍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我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立起体系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并严格落实深化属地监管、推进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分级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接得住、管得好,保证在转隶期间工作不滑坡、不发生大的问题。
(一)厘清内部机构职责。尽快形成职责明确、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运转的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确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各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
三、持续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查处力度
2019年是监督执法落实年,也是职业卫生执法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业卫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一)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要按照我委印发的《河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在矿山、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肺病及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和重点执法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二)突出执法重点。围绕国家、省确定的重点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突出危害严重的重点单位、突出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测评价、个体防护、健康检查等重点环节,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要达到95%以上。
(三)确保执法效果。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曝光和关闭取缔力度,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有序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截至2019年底,区县一级必须消除职业卫生零执法,到2020年9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同时,对未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及执法职能弱化,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重大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委将对有关工作及后进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批评。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保障体系
各地应当积极协调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民生工程和绩效考核指标,抓紧配齐配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队伍,将责任层层传递、逐级压实。
(一)提升队伍素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掌握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职业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执法办案经费列入职业卫生工作经费预算,保证执法场所、监督装备、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三)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规范执法行为和开展双随机抽查打好基础。积极探索应用社会监督互动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四)强化执法装备配备。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要求,配备监督执法所必须的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和职业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同时,在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我省168个县区级监督机构配备职业卫生执法设备装备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扩大项目采购范围,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加大执法人员对执法装备维护、保养、使用方面的熟悉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