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公告
苏卫监督〔2016〕1号
为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产品责任单位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二)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上市后其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如有改变,或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消毒产品;
(三)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已满的。
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见附件2);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原件)和被委托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需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四、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具体工作。省卫生监督所收到产品责任单位备案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备案材料上加盖“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专用章”,并在省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jswj.cn)上公示。
五、我委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接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备案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025-83620763, 83620847
附件: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备案专用章样式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登记表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3.备案专用章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