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9期)
山西省、海南省、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山西省
(一)探索新型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启动实施卫生人才“百千万工程”,计划用3-5年时间培养百名省市级高端人才、千名县级骨干人才、万名基层适宜人才。开展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县域内医师编制数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根据需要可统一使用。对于医师严重短缺、招聘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县级医院选派适当数量和合适的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能正常开展临床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县乡医师轮换工作制度。稳步推进县乡医联体试点,重点探索“四统一、四不变、两促进”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即人员、业务、医疗设备、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职能任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关系不变,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及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
(二)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建立运行评价机制、财政补助和财务管理、医药价格改革、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等配套文件。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承担取消药品加成以后60%以上的补偿额。针对部分县价格调整后补偿不足的实际,对诊疗合理、管理有效、控费比较好的医院,允许在规定调价幅度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调整。孝义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市财政一次性解决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全额承担医院基建、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人员退休等经费。遴选确定15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联系县,推动在“综合推、全面改、建机制”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三)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初步形成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为主,同时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日间手术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格局。统一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自担或共担的前提下进行承办并接受考核。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增加至24种,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增加到24种。大力发展商业保险,2015年以来商业健康保险筹资同比增长30.45%。
(四)着力提升能力改善服务。实施长期对口支援战略,安排46所三级医院支援166所县级医院,400余名三级医院医疗专家开展驻点帮扶;49所三级医院对 70所县级医院实施护理对口支援;确定首批6个县级医院急需紧缺专业,由6所省直医院面向全省县级医院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推进预约诊疗,拓展检查结果互认,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进“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城镇医保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二、海南省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试点地区积极推进综合改革,破除旧的逐利机制,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县市自主调价的指导力度,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医院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保亭县人民医院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主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儋州市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7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75%。逐步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稳步开展重特大医疗救助工作。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通过开展新农合智能审核等方式,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目前已与16省市共63个统筹地区、三家省外医院签订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省内20个市(区)县经办机构、74家医疗机构互签了经办及服务协议,就医实行即时结算。
(三)巩固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层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服务条件。深化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在陵水县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四)稳步推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落实对申请进入先行区的项目开展技术先进性评估和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扶持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以行动计划为抓手,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打造“健康海南”品牌。
三、宁夏自治区
(一)明确“4+4”政策框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4+4”政策框架,即人事制度、改革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4个核心政策加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现代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等4项配套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自治区财政给每个试点县配套100万元补助。
(二)创新支付制度,试点项目成效明显。盐池县和海原县“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取得成效:基层门诊量明显增加,首诊在基层、首选为门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得到较好控制,群众就医负担得以减轻;激励机制发挥作用,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医院恪尽守门人职责,县内住院比例明显提高,促进了分级医疗模式的形成。制定《县域内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至全区。
(三)发展医疗服务共同体,推动卫生资源优势互补。推动医疗模式向集团化办医转变,相继成立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三大医疗集团,网络覆盖全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心医院、陕西定边县人民医院等周边毗邻省区的综合医院,使自治区综合医院跨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实现优势互补。
(四)创新药品配送新模式,健全药品保障。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做好药品流通价格改革工作,切实降低医药流通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按照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选择配送能力强、企业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经营企业配送中标基本药物,提高配送集中度;将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包,由选择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引入竞争机制,只有给基层配送达标的企业,才可以按照双向选择的方法参与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建立能进能出的配送机制,明确限定配送时间、配送到位率。
四、西藏自治区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各级公立医院推行了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和医院诊疗流程、医院感染、医疗质量、临床用药安全的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用药行为,通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优质医院”创建、“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不断提升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保持全覆盖。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年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380元、420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农牧区医疗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97%、75%和80%以上。拉萨市和山南、那曲地区推行了“先诊疗、后结算”和“一站式便民服务”等举措,开展了住院就医绿色通道试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的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先心病患儿免费手术治疗交通和生活补助资金800万元。
(三)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乡村医生补贴从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乡(镇)卫生人员生活补助按地区类别每月分别增加300、600和950元。实施职称评聘、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助政策,稳定基层卫生队伍,逐步破解长期困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四)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不断加强藏医药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藏医全科医师(转岗)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课程”培训。充分发挥藏(中)医药的作用,实施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藏(中)医药和服务纳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将适宜的藏(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提高藏(中)医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报销比例,研究鼓励藏(中)医药提供和使用的医保付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