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
卫医秘〔2012〕50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收录抗菌药物品种164个,基本涵盖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用抗菌药物,以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品种。
二、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
四、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谢琤、吴振宇
联系电话(传真):0551-2998056
电子邮箱:wstyzc@163.com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