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九类群体可申请医疗救助
南京市政府昨天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 9类群体进入到医疗救助范围。据了解,这九类救助群体包括南京市低保家庭成员(以下称“低保人员”);南京市特困供养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称“边缘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下称“60年代老职工”);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南京市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以下称“孤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人员”);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南京:九类群体可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补助措施为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老职工、孤儿、边缘困难人员和特困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
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老职工、孤儿和边缘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因病致贫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每名对象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补助金,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