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和省际采购联盟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调整信息
1.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人工关节、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2、3、4;
2.天津市牵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清单,详见附件5;
3.江西省牵头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6。附件1、2、3、4、5、6可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s://ybj.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相关品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25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5年4月24日前,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集采产品信息调整。
(二)各市、州医保部门要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监测等工作,协调并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采购和使用集采产品。
(三)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集采产品中选结果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产品信息开展相关产品采购、进院和使用等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应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照调整后的信息积极响应采购订单,确保及时足量供应,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