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梳理相关医疗机构前2个采购年的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完成按要求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三采购年到期前完成本单位的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