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福州市组织普通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28号)转发给你们,并附上参与福州市普通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集中带量采购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名单,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福州市普通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普通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协议签订和落地执行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