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技术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90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2024年莆田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2024年莆田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中选结果产品。
二、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2024年莆田市普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5年4月25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挂网,4月28日起正式执行。
三、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莆田市所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四、协议签订
本次三方协议签订依托莆田市集中带量采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网址:https://putian.udplat.com/login)开展,请各协议签订主体登录竞价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协议确认签署。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4月14日至16日登录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协议并进行签订。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竞价系统→进入“耗材交易结算”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管理”菜单→进行协议签订。
(二)医疗机构协议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4月17日至23日登录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购销协议进行确认。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竞价系统→进入“耗材交易结算”模块→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管理”菜单→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五、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医用耗材,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各医疗机构未签订耗材结算合同的应及时同市医保中心联系补签,市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向相关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医用耗材货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能及分工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中选耗材的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强加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及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落实供应保障。生产、配送企业应严格履行购销协议,切实保障中选耗材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