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结构心脏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我省积极参加福建、安徽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及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推动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企业须保障供应,超出年度约定采购量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未中选产品按我省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国家及省际联盟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医保基金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三)加强供应及使用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
(四)执行时间及相关事项。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2026年4月28日;体外诊断试剂:2026年4月15日。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另文公布具体中选结果。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