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货能力,督促中选企业切实履行供应保障责任,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苏医保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无锡市医保局依托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开发上线“E采通”智慧监测系统,现将配送率监测功能对企业端开放,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配送监测功能
监测功能上线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暂对有无锡医疗机构线上交易记录的集采中选企业及对应配送企业开放。相关企业可使用省招采子系统主账号(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耗材交易-配送率查询-无锡配送率查询),查看具体产品配送率(数据按照“T+2”动态更新)。中选企业可查看本企业产品对应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和有采购的无锡医疗机构配送情况。配送企业可查看涉及产品在无锡医疗机构的配送情况。同时,系统对配送率低于70%的异常配送产品进行标红提醒。
二、联动信用评价管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相关规定,集采中选产品配送情况是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履行集采协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医疗机构反馈的配送率异常的集采中选产品,核实无误后将上报上级医保部门。
三、压实供应保障责任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请各相关企业严格履行集采协议规定,进一步压实供应保障责任,加强配送企业管理,及时响应省招采子系统医疗机构订单,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临床需求。
业务咨询电话:0510-81827047;0510-81827077。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