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2009]106号
关于印发《2009年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纠风办,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将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联合制订了《2009年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襄樊市卫生局 襄樊市纠风办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2009年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2009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襄办发[2009]28号)文件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在巩固成果、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减少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流通环节,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现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卫生部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主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基本原则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集中招标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降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价格,进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招标采购主体 招标主体为全市卫生部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都要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四、组织形式 襄樊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承担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介机构负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招投标资料审核、开标、评标的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要进入襄樊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并接受其管理。 五、招标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所用低值和高值医用耗材(卫生部已招标的高值医用耗材除外)及检验试剂原则上都被列入集中招标采购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 六、采购方式 结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特点和实际,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和集中议价两种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对通过公开招标不能成交的品种、单一来源品种和首次进入襄樊市场的品种实行集中议价采购,以提高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品种的成交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综合采用网上竞价、集中议价等方式,通过充分竞争,从而降低高值耗材中标品种采购价格。 七、实施时间 9月底下发工作方案并组织编制集中招标采购目录,10月中旬发售招标文件,11月下旬开标,2010年1月份组织签订合同,2010年2月1日开始执行合同。 八、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襄樊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依法组建。其组成人员由临床医学、护理、检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专家不少于9人。 九、评标标准及方法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多、质量要求高、专业性强,在制订统一的评标通则下,还将兼顾各类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性能特点制订附加标准,从而确保评标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公平合理性。 合格的医用耗材按照通过美国FDA认证或通过欧洲CE认证的产品、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 合格的检验试剂按照原装进口、进口分装和国产的产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 十、采购数量及货款结算 所有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应按照中标品种目录编制采购计划,并及时与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要明确采购数量,同时要明确货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以采购验收完成后3个月付款,确保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商业信誉。 十一、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健康有序发展,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集中招标采购落到实处。 十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 进一步完善引进新型医用耗材评价机制。组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品种新增目录制定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对引进新型医用耗材进行临床使用评价工作,提出引进的新型医用耗材合理限价;负责对已进入临床使用的新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质量、临床使用效果和质量价格比的追踪评价,对质量价格比不合理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提出停止使用的建议。 (三)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委托配送机制。针对目前少部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存在的委托配送混乱状况,积极建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委托配送机制。中标单位委托其他配送单位进行中标品种的配送,必须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后,委托配送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委托配送协议方可对协议中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配送。 (四)进一步落实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于每季度末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应将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供有关部门掌握情况。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采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