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机构:
2003年杭州市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从2004年2月1日起,12家医疗机构开始执行中标结果。为了更好地将本次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落于实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下:
1、 在2004年1月31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清空库存产品,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招标中标结果,各医疗机构原来的采购合同原则上同时废止。
2、 对于招标范围内的产品,各医疗机构必须在中标候选品种中采购,不得采购非中标产品,不得用同类产品替代中标品种,不得高于中标价格采购中标品种,不得与非中标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3、 医疗机构与企业采购中标品种均需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医疗机构、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各一份,医疗机构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证章,由此来对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医院的有序采购进行监证。
4、 由于医疗机构对中标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并且采购量很难预估,因此,经招标领导小组决定,合同的具体签订方式由企业和医疗机构双方协商决定。
5、 企业在给医院开购销发票时,产品名称必须按中标产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这样医院便于查实该产品是否为中标品种,保护中标企业利益。
6、 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目录中的品种购销合同上同时有医疗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三方的公章,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才可对中标产品的采购进行帐务结算,并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