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此次采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采购周期为 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2、我市49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此项试点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的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布的成交品种目录及按有关作价办法核定的临时零售价。
3、在采购合同期内,凡有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问题者,医疗机构须以书面形式(加盖院章)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举报。
4、本次采购合同期内,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网上采购,相关事宜请与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
5、请各医疗机构在2005年2月1日前通过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标企业签约,并认真做好采购前清库准备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2号(将搬迁至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邮编:100006(东城区)、100053(宣武区)
电话:010-65242006(东城区)、63016395(宣武区)
网址:http://www.bjmbc.org.cn
电子邮件:bjmbc0@bjmbc.org.cn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3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51488(前台)、64451503(企业服务部)、010-64454049(医疗部)
传真:010-64451481(企业服务部)、64451489(行政部)
网址:http://bj.emedchina.net
电子邮件:beijing@bj.emedchina.net
北京市卫生局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