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部分医用耗材挂网申报核验情况和挂网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医用耗材动态报名产品(第八十六批)核验不通过且标记“已挂网(挂网价格和网采资格调整情况另行通知)”的产品,以及其他部分已挂网的医用耗材,恢复挂网和挂网价格调整的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三、有关要求
1.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登录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耗材办事大厅”界面,选择业务类型“耗材-挂网信息申诉”,于8月25日17∶30前网上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外省挂网低价,已挂网产品若在外省有新的低价,企业应及时申报降价。
3.挂网状态为正在执行的已挂网产品,按企业申请的低价进行价格调整。对企业申报价和挂网价高于联审通办核验价格的,企业如不同意降价或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外省核验价格有误,则暂停挂网。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