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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申报
发布时间:2015/08/25

上海医保申报

一、背景

发改委去年7月份就对收费政策就做出了调整、放开了最高零售价管理。

不再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物价公布的价格,而要求提供进货价

此举主要是针对医院价格加成实行双轨制

71日前进院:保持原有价格政策。但如果信息发生改变,按新加成规则运行

71日后进院(有医保编码):进货价(扣除各种折扣)加5%,最高不超过 200

 

二、操作

1、编码管理(针对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依据为绿本里面可单独收费的

2、定点医院在向医院提出新增或者变更申请的同时提供价格(购进价、收费价、及波动情况),根据进货单据或协议来提供、提供依据包括进货单据、或合同协议等

3、医院没有提供价格之前使用新编码发生的所有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提供的实际价格如果高于原来提供的价格,差价不予支付

4、产品需要申请新增或变更的如果没有操作,一经查实、该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支付,医院产品购进价如果下调必须向医保部门申请,如发现没有申请,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的,多出部分不予支付(价格下调不能实时发现,会有核查部门进行核查)

 

三、实施细则:

1、新增

主体:医疗机构

流程:流程上和以前一样,只有新增申请表的表格样式有调整登陆政府网站—下载增补申请表—登陆结算项目网—进行预申报—提交书面资料

价格畸高对比:

同级同类的产品进行比较,不是对比周边地市,限制最高价

对于不在可单独收费目录的新产品:

   市医保办复审、专家咨询(是否可以单独收费、价格畸高是否合理)进行四局联审(药监、物价、卫计委、医保办)

   新编码:CN开头、必须按照必须按照加成 5%不超过 200 块的政策执行,不能执行原物价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医院一定要现提供价格、报价之后然后使用、否则不予支付

   C开头的编码(71日之前上传明细中出现的)可以执行原最高零售价,

2、变更

主体:医院、企业

变更流程:市中心受理—市中心初审—市中心复审—医保办不需要进行复审、变更之后新编码改为CN开头的新编码

区别:变更与新增流程一样,只不过政府网站下载的变更申请表内容有变化、以前变更之后不改编码、现在更改编码

新增及变更时间:新增最少需要两到三个月,半年也属于正常,变更原则上是5个工作日

变更材料:新老注册证、新老产品标准(确定是否同一个产品)

     同一产品认定标准:注册证器材的品名、规格型号、计价单位、生产企业、适用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使用范围(范围更广、功能更深入等情况认为是发生实质性变化)发生实质性变化*新增和变更的认定标准和以前物价是有区别的,现行的标准更加规范严格,产品标准可以显示新老注册证产品对得上号,属于同一产品,可做变更,不属于同一产品的只能做新增。                 

3、动态维护:新增和变更的消息每周公布两次,周一公布、隔天生效、以此类推、给医院1天时间做系统维护

4、71日前未使用过的编码均需提供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包括CCN开头的

     之前上传明细中没有出现过的的编码必须执行新的收费制度,不能够继续执行最高零售价,要求医院提供的是两部分内容:一是实际购进价(进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平摊所有折扣、赠品、返利等商业运作行为之后的实际购进价格;二是实际收费价格: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加成 5%(不超过 200 元)。

    查询:提供医保部门在全市收集到的所有医院医用耗材的购销价格查询;同时包括算术平均价,也包括每家医疗机构的价格;可以查到购进价也可查到收费价(系统只提供查询,不作控制)

5、前期有 61 家医疗机构,将近 1000 个产品:是从物价部门不再受理最高零售价开始的一年中,中心受理但并未审批的耗材。这些耗材要想继续申报是需要补充材料的(第一,原来受理材料中收到的都是最高零售价,现在需要医院重新提供购进价格及收费价格;第二是产品标准;第三申请表要用新的格式)

     7 20 日起已向原申报的医院发出了补正通知书(第一、新的申请表;第二、价格;第三、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
补正不需要走系统,只要以书面形式把补正材料递交过去
补正:因谈不拢价格想换一家医院做的,不能直接补正,只能和新的医院谈定价格之后重新申报,之前的补正通知书与递交过的材料一律作废

*第一次的申报预计最早在9月初
6
、对不同类别的国产进口器材需要的材料重新进行介定(因药监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注册证管理方面政策变更),以前需要产品注册证,现在一类只有备案凭证和备案信息表,以前要求生产许可证,现在一类是生产许可备案,以前要求进口产品提供经营许可证,现在一类没有材料,二类是经营备案,经营备案的材料照经营许可证来收
7
、增加部分:要求药监部门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说明; 购销价格
   
盖章要求:现在对所有新增材料应该盖什么章说明更清楚:申请表盖医院的章,因为主体是医院;关于产品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的信息全部盖企业章;购销价格、临床使用说明盖医院章

    价格提供方面:

1)企业不能替医院申报价格

2)价格提供过程是由医院自主操作完成,无须医保审核
3)系统会自动控制进销差率
4) 医院价格提供的操作可追溯,也可预设,但价格与价格之间是无缝衔接的
 
  之前是一价一码;现在是一物一码,一码多价,每家医院都要提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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