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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要求,现就我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规范设立“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价格项目(见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详见附件3。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其他级别医疗机构按原规定下浮执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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