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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项目(附件1),停用“数字化摄影(DR)”等17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见附件3。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我省X线摄影成像、PET/CT等七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二级、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按该价格标准10%、20%下浮执行。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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