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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信息来源:查看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医保局: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依法独立履职能力,压实价格管理主责,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1号)要求,现就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自治区医保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自治区医保局和五市医保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自治区医保局管理区管三甲公立医院价格(含北大医院宁夏妇儿医院),五市医保局管理辖区三甲以下公立医院价格。公立医院级别变更的,继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确定收费标准级别目录执行,不得借指南落地、价格调整等事项擅自调整收费等级。 二、压实主体责任 五市医保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契合政策导向。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医保相关制度要求,确保有关政策和治理举措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一致。二是适配地方实情。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项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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