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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本次调整的22个通用型项目,执行一类价格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下浮10%-20%统一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湘潭市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新规定执行。   二、计价说明及使用说明   (一)分级护理。同一日内只可就高收取一种分级护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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