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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 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规范设立“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价格项目(见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详见附件3。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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