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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要求,现就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监视等65项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二级及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按该价格标准10%、20%下浮执行,支付类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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