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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调整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5〕15号)和《关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内医保办字〔2025〕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范整合项目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费标准。 二、“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门诊诊查费(中医辨证论治)”、“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急诊诊查费(普通)”、“互联网诊查费(首诊)”、“互联网诊查费(复诊)项目"、“救护车转运费”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同城同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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