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新增和第一批补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全区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费字〔2017〕1151号)相关规定,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核定经皮穿刺棘突间撑开器置入术、抗NMO/AQP4抗体检测等15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见附件1)。同时,对甲襞微循环检测、体腔热灌注化疗术等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卫生材料(见附件2),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2018修订版)》基础上进行补充或调整,一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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