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7号)精神。现开展2018年下半年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更新及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参与。
一、阳光采购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卫计委《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和《云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暂行办法》(2012版),本次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产品范围为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三)
二、申报要求
1、已挂网产品信息如需更新,在申报系统内相应的模块下进行更新。
2、新申报产品必须符合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消毒类产品除外),未参与过申报的企业、参与过申报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申报系统内进行申报。
3、具体申报细则详见附件四。
4、申报系统地址链接:(http://112.112.12.25:8001/com.hsnn.sso/login.html)
三、信息申报
(一)申报企业:国内生产企业自行申报;进口生产企业委托国内总代理商申报。
(二)已有挂网交易产品的企业,使用云南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账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密码遗失的按平台办事指南的密码重置办理)。
(三)未有挂网交易产品的企业,账号密码领取方式
领取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2018年12月14日17:00(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云南省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5室
企业授权代理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领取: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进口生产企业出具给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如授权书为外文,则需要翻译成中文,并且由公证处出具对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意思一致的公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5、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附件二)。
(四)网上信息更新及申报时间:11月30日9:00-12月20日15:00(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
申报企业应在此期间内进行信息申报,申报截止后,采购平台申报功能关闭,申报企业将无法再填报任何信息。申报系统填报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作为评审依据,逾期未在网上填报、提交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均按企业自动放弃处理。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企业或产品信息需撤回调整的,需向平台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企业应对所申报目录的采购内容作完整资料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须同时申报)。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承诺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齐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两页的请完整上传)。
五、价格动态调整
已挂网交易的产品,采集截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省内外价格(具体详见申报细则价格采集)。
六、信息更新及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药品采购处联系电话:0871-68313372
技术支持电话:0871-68322972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