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等文件要求,省药招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开始组织相关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提交《承诺书》。
现按要求在保障供应前提下,拟注销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的账号,其已挂网的所有医药产品,拟予以暂停挂网交易处理。现将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医药企业账号予以注销,对未提出临床供应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相关产品予以暂停挂网交易。
公示期结束后,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或恢复产品在线交易的企业,提供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情况说明、《承诺书》及平台账号注册等所需材料,至省药招中心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61323135
028-86931931 028-8515269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