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川药招〔2020〕62号)要求,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相关质疑信息的核查工作。报经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同意,现对相关产品处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经核查能够澄清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予以澄清的产品(详见附件1),相关产品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新外省参考价格。
二、经核查无法澄清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质疑信息经核查属实,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理。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2),取消挂网时间从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19日。
三、企业自愿降价的产品
经专家论证,企业自愿将产品价格下降至专家建议价的平均价的产品(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新外省参考价格。
请各医疗机构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及调整。
附件:1.经核查能够澄清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2.经核查无法澄清取消挂网处理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3.企业自愿降价的产品列表(请登录系统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