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耗材申报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推送天津市国家组织第四批、关节接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的通知》要求,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实施限价挂网,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产品信息调整
原属于备案采购挂网的产品全部转为限价采购挂网产品,原属于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的挂网价格高于限价价格的,均调整到限价价格以下。
二、递交调整信息表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即所有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涉及的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申诉模块(“申投诉事项”选择“耗材已挂网产品申投诉”)提交申诉并上传价格调整信息表(必须是Excel格式,模板见附件),逾期未递交的将暂停网上交易。
三、注意事项
(一)在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但未中选的阳光挂网产品均须提交价格调整信息表。范围如下:
1.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须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
2.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二)调整后挂网价高于限价的,将暂停网上交易。
(三)新增挂网的产品挂网价格除不得高于限价外,也不得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