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完善药械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械临床供应,保证药械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减轻我州患病群众就医负担。结合我州实际,由阿坝 州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集中议价采购联盟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议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和议价目录
采购主体:阿坝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议价目录:阿坝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议价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承诺函为准);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承诺函为准);
4.参加本次议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承诺函为准);
5.申报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报企业为经营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且可在阿坝地区提供配送服务,具有较强配送和服务能力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申报产品仅限于议价目录范围内,并取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国家及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次议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要求
1.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生产成本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等恶意竞争;
2.报价单位按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医用耗材的销售单位进行申报;
3.参与议价的产品不包含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与未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进行挂网的产品;
4.报价应包含配送、操作培训及其他税费等在内的产品供应价格,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价为“0”的、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的、未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应不高于或等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联动参考价、我省最高参考价和截止上月末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加权平均价;
6.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7.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产品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放弃。
三、申报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2:00
(二)递交地点: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都江堰市太平街445号)。
(三)递交资料要求:
1.申报企业需用A4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密封,外层密封袋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产品报价单纸质档(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需单独密封,。
2.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3.不同医用耗材注册人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应一并提交申报材料。
四、 联系方式
阿坝州药械采购联盟办公室:0837-2844048
罗老师:18015777260 牛老师:15390108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