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和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市级联盟办字〔2024〕1号)的相关要求,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和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首年采购周期已到期。现就做好第二年度采购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采购主体。江西省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周期。第二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品种范围。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以招采管理子系统为准。
(四)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申报(详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和协议签订。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医用耗材。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按规定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手术薄膜等三类低值耗材集采”“血糖试纸等三类低值耗材集采”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协同卫健和药监等部门,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低值医用耗材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