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挂网企业(产品)信息维护更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企业(产品)有关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更新范围和时间
(一)在采购期间,发生企业(产品)信息变更、被授权人变更和企业(产品)信息修正等,企业在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在采购期间,有关证照有效期即将到期,企业在有效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新证。产品注册证到期提供新证时仅维护更新旧注册证产品规格、型号信息,新增的规格、型号待平台发布增补通知时,按要求进行申报和增补;
(三)在采购期间,企业产品价格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产生新的更低中标价或挂网价后,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信息维护更新程序
企业申请维护更新的信息,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官网核实(在官网无法核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的信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公布,原则上信息变更公布每月一次。
三、信息维护更新要求
申请企业(产品)信息维护更新的企业,请登录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按照《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信息变更企业操作指南》提交维护更新申请及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原件)制作成PDF格式必须有效、清晰,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