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3号)要求,经信息采集、产品报价等流程,现将牙冠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
受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联系电话:0571-8640185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