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书面提交药招中心进行价格更新。现将涉及质疑投诉的产品信息在系统内进行提示,请所涉申报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在“信息查看”模块中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被投诉情况,并按下述要求及时办理澄清手续:
一、被质疑产品所涉申报企业(附件1)须于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28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派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企业承诺书(附件3)到我中心对质疑投诉信息办理确认手续,若企业对质疑投诉信息不予认可的,经办人须现场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
二、无法澄清的或逾期不予办理澄清手续的将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五条“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等进行处理。
三、递交书面材料地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十三楼)
耗材业务咨询电话: 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