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5月1日开展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工作以来,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结算中心及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企业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疫苗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有关财务管理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9〕24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开展国家带量采购及省带量采购药品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对照自身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执行情况,分析查找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依规加快推动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公开通报进展情况(数据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请咨询业务三部,电话:89665025),并将同步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