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42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要求,经公示,现将新申报的临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及产品信息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交易结算模块查看,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网上交易。
二、新增产品全部纳入临床检验试剂备案交易目录。
三、新增配送企业即日起可参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产品的配送。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