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2018年第一轮产品挂网结果及配送企业信息的公告
各市(地)卫生计生委、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区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认真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企业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等事宜的通知》要求,2018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信息确认,以及收集配送企业信息工作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经前期公示,并对相关异议信息完成核查处理后,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现将2018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以及相关配送企业予以公布。
一、采购范围
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7地(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采购方式
2018年第一轮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挂网结果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须通过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xzyxcg.cn)选择挂网目录中产品进行网上交易。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方向,以医疗机构需求为导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共同做好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努力构建依法、诚信、公正、和谐的购销新秩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在采购平台上实施采购,不得线下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切实做好挂网产品议价工作。(1)挂网产品是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议定产品成交价格,进行网上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挂网产品议价采购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挂网产品网上议价工作,确保产品的正常供应。(2)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产品,医疗机构采购交易价格不应高于本机构前期采购价及其他省市区最高中标价。
3.认真签订并履行合同。各医疗机构要与有关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标准化合同范本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栏下载使用。
4.落实货款结算和回款。医疗机构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医疗机构在产品验收入库时,必须严格验明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付款。
(二)各有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应和配送合格产品。对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891-6826211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