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药管中心关于要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药品高值耗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芜药管秘〔2018〕86号
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了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药品医用耗材安全保障工作,现将以下要求通知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提前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药品采购计划,10月份月初计划可提前至9月5日和9月17日之前的两次计划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量,并在备注中说明。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根据计划督促配送企业及时按质按量配送,临时短缺药品补充计划须在9月27日前报市药管中心,月底前配送到位,以保障节假日期间临床用药。
二、各医疗机构认真对药库、药房、病房库存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和存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急救药品、短缺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应给予重点检查,做好这些药品的储备安全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供应和用药安全。
三、各医疗机构与各耗材配送企业保持联系,督促其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耗材备货工作及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高值耗材的供应和安全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做好药品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工作。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