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
依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 河南等十二省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0号)、《关于执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1号)、《关于执行省际联盟硬脑(脊)膜补片类、 疝修补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鄂药采联办〔2024〕13号)文件精神,经梳理企业提交的价格信息,现将未超出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及平台挂网价格的非中选产品进行公示,对于超出价格的数据,将待省医保局明确处理意见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公示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4日止。在此期间,如相关企业对此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申投诉”模块,及时提出质疑与申投诉。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