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69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临沧市药品配送企业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严格执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执行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明忠、 舒荣花,2160080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