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曲靖市医保局牵头开展了第四批(全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做好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重力输血式带针)、动脉采血器、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单件/三扩一鞘/六扩一鞘)、泌尿取石网篮等医用耗材。曲靖市第四批医用耗材(全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三、约定采购量及分配
(一)约定采购量。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为联盟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填报结束后,相关数据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耗材带量采购专区。
(二)约定采购量分配。中选产品直接纳入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不得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品种数量限制、医疗耗材管理委员会评审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由除N+1中选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各中选企业各先获得20%的约定采购量,剩余的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在包括N+1中选企业在内的所有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三)其他事项。报量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产品规格数量要求、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进院。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保障产品供应。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价格调整。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中选产品优先使用、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及时掌握执行情况,辖区内出现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并向省医保局报告。
联系人:李孝政
联系电话:0874—318686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