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09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人工耳蜗及外周介入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自治区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1.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2.外周介入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血栓保护装置、腔静脉滤器、腔静脉滤器回收套件等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2年、2023年使用的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数据(包括产品单价和对应使用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并填写HIS系统中2022、2023年度实际使用总量和实际使用总金额。对于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如医疗机构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产品并未通过医疗机构销售(无法提供产品价格),仅填写产品使用量信息。
四、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填报系统(登录地址:https://hc.tjmpc.cn:10128/#)开展。账号密码沿用原有账号,如医疗机构遗忘,盟市医保部门可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由盟市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6日17时。
盟市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7日17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历史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要素齐全。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二)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遵守填报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咨询电话:0471-490451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