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院,各配送企业:
2017年我市对公立医院骨科植入等七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招标,实行集中采购配送,配送周期三年,至2020年11月30日期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皖医保秘〔2020〕79号)文件精神,我市正积极组织新一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工作。为做好工作衔接,经10月27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对于执行国家、省、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现有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合同期满后顺延执行,合同顺延期暂定一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省高值医用耗材谈判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现就续签合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各类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签署集中采购配送续签合同,总结一年来的配送情况,协调解决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新一轮的采购配送工作。市属公立医院由市药管中心负责。
二、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协调配合配送企业做好各类耗材的配送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与沟通,严格考核,督促配送,满足临床用材需求。
三、各耗材配送企业应及时签署、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售后服务和省平台网上交易,保障临床耗材的供应。
附件:各类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