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相关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信用承诺书提交工作的通知》,截至2021年3月7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请未及时上传承诺书的企业(见附件)在2021年3月19日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对于未上传承诺书的,我中心将按要求进行品种撤销挂网、取消配送资格等处理。未在我区平台有产品挂网的药品及耗材生产企业无需上传承诺书。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及上传方法,请参阅我中心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相关通知。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方式: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3月8日